主要訂閱合約
|
本主要訂閱合約(以下簡稱「合約」)適用您的 7 天免費試用之服務。
如果您購買我們的服務,本「合約」亦將適用您購買的服務及該服務的後續使用。
接受本「合約」(不論是透過按一下表示接受之方塊,或透過執行參照本合約之訂購單)即表示您同意本「合約」之條款。如果您正代表公司或法律實體加入本「合約」,即聲明您獲得授權代表該公司或實體及其聯盟夥伴接受這些條款及細則之約束,在此情況下,「您」或「您的」係指該公司或實體及其聯盟夥伴。如果您未獲得此類授權,或者您不同意本「合約」,您必須不接受本「合約」,並且不得使用服務。
如果您是我們的直接競爭者,除經過我們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外,不得存取「服務」。此外,您不得基於監控「服務」之可用性、效能或功能之目的,以及任何其他基準評比或競爭性之目的存取「服務」。
本「合約」上次更新日期為 2011 年 11 月 16 日。您接受本「合約」之日起,您與我們之間的合約即生效。
|
目錄
1. 定義
2. 7 天免費試用
3. 購買之服務
4. 服務之使用
5. 購買之服務的費用與付款
6. 所有權
7. 機密性
8. 擔保與免責聲明
9. 相互賠償
10. 責任限制
11. 期限與終止
12. 簽約對象、通知、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13. 一般條款
|
1.定義
|
「聯盟夥伴」意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主題實體、直接或間接受主題實體控制或共同控制之實體。基於本定義之目的,「控制」意指對主題實體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權或 50% 以上投票權之控制。
「惡意程式碼」意指病毒、蠕蟲、定時炸彈、特洛伊木馬程式及其他具傷害性或惡意之程式碼、檔案、指令碼、代理程式或程式。
「訂購單」於此處(及以下附約)意指您與我們之間隨時會針對購買行為而簽訂之訂貨文件。「訂購單」將視為以參考方式併入本文。
「購買之服務」意指您與您的聯盟夥伴透過「訂購單」所購買之「服務」,不同於依照 7 天免費試用提供之服務。
「服務」意指屬於您訂購之 7 天免費試用一部份或透過「訂購單」購買,由我們透過 http://www.jacksoft.com.tw 所述其他指定網站提供之線上、網路型應用程式及平台,包括相關離線元件。
「使用者」意指經您授權使用「服務」且已為其購買「服務」訂閱之個人,並由您提供使用者 ID 與密碼(或依您要求由我們提供)。使用者可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員工、顧問、承包商及代理商;或與您業務交易之協力廠商。
「我們」、「我們」或「我們的」意指第 12 節(簽約對象、通知、適用法律與管轄權)所述之 jacksoft.com.tw 公司。
「您」或「您的」意指您代表接受本「合約」之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以及該公司或實體之「聯盟夥伴」。「您的資料」意指您提交至「購買之服務」的所有電子資料或資訊。
回到頁首
|
2.7 天免費試用
|
我們將以免費試用方式提供一或多個「服務」供您使用,直到 (a) 您接受本「合約」之七天後,或 (b) 您購買任何「購買之產品」之開始日為止。額外試用條款與細則可能刊載於試用註冊網站上。任何此類額外條款與細則皆以參考方式併入本「合約」且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 7 天免費試用期間,您輸入至「服務」的所有資料,以及您所進行或為您進行的服務自訂都將永久遺失,除非您在 7 天試用期間結束之前,購買與試用版涵蓋範圍相同之服務的訂閱、購買升級之服務,或匯出這些資料。
不論第 8 節(擔保與免責聲明)內容為何,在 7 天免費試用期間,「服務」是以「現狀」提供,且不具任何擔保。
回到頁首
|
3.購買之服務
|
3.1.購買之服務條款。購買之服務條款。依照本「合約」及訂閱期間之相關「訂購單」,我們將提供「購買之服務」供您使用。您同意您在此處之購買將視未來發行之功能或特性而定,或視我們有關未來功能或特性所做之任何口頭或書面公開註解而定。
|
3.2.使用者訂閱。(i) 隨著「使用者」訂閱,即購買「服務」,且「服務」僅供不多於指定數目之「使用者」存取;(ii) 於訂購期間,可以與先前訂閱之相同價格,新增其他「使用者」訂閱,並於新增其他「使用者」訂閱時,將剩餘有效之訂閱期間依比例分配;以及 (iii) 新增之「使用者」訂閱將與先前訂閱之相同日期同時終止。但若適用之「訂購單」另有指定,則不在此限。「使用者」訂閱適用於指定之「使用者」,且不得由一個以上「使用者」共用或使用,但可以重新指派新的「使用者」取代不再需要後續「服務」使用之前任使用者。
回到頁首
|
4.服務之使用
|
4.1 我們的責任。我們應該:(i) 提供您有關「購買之服務」的基本支援,不另行收費,且/或若有另外購買,亦提供升級之支援;(ii) 於合理的商業範圍內,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提供「購買之服務」,下列狀況除外:(a) 規劃的停機時間,或 (b) 因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導致的任何無法使用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措施、洪水、火災、地震、社會動亂、恐怖行動、示威或其他勞工問題(除了我們員工涉入的以外),或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故障或延遲;以及 (iii) 僅根據試用法律及政府法規而提供「購買之服務」。
|
4.2.您的責任。您應該 (i) 負責「使用者」遵守本「合約」;(ii) 對「您的資料」及取得「您的資料」之方式的正確性、品質、完整性及合法性負起全部責任;(iii) 於合理的商業範圍內防止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服務」,並當此類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發生時立即通知我們;以及 (iv) 僅根據適用法律與政府法規使用「服務」。您不得 (a) 讓非「使用者」的任何人使用「服務」,(b) 販賣、轉賣、出租或租賃「服務」,(c) 使用「服務」儲存或傳送侵犯、誹謗,或其他不合法侵害民法之內容,或儲存或傳送違反協力廠商隱私權之內容,(d) 使用「服務」儲存或傳送「惡意程式碼」(e) 破壞或損及「服務」或內含協力廠商資料之完整性或效能;或者 (f) 企圖取得未經授權之「服務」或其相關系統或網路之存取權。
回到頁首
|
5.購買之服務的費用與付款
|
5.1.使用者費用。您應該支付所有「訂購單」中指定的所有費用。(i) 費用依據的是所購買的服務,而非實際使用情況;(ii) 付款義務均不得取消且已支付之費用不得退費;以及 (iii) 在「訂購單」所載之相關訂閱期間,購買之「使用者」訂閱數目不得減少。但若此處或「訂購單」中另有指定,則不在此限。使用者訂閱費用從訂閱開始日期起,以每月期間及每個週月為基礎;因此,在每月期間中途新增之「使用者」訂閱費用,將以該整個月份期間及訂閱期間剩餘之月份期間收費。
|
|
5.2.發票與付款。您應該提供我們有效且更新的信用卡資訊,或我們可合理接受的有效訂購或替代文件。如果您提供信用卡資訊給我們,您即授權我們針對第 11.2 節(購買之使用者訂閱條款)所述之初次訂閱期間與任何序約訂閱期間,向該信用卡收取「訂購單」中所列之所有「服務」費用。這些費用需依每年或適用之「訂購單」中所載之不同帳單頻率預先支付。如果「訂購單」指明將以信用卡以外的方式付款,我們會事先開立發票給您,其他事項則依照相關「訂購單」所示。發票之付款期限是從發票日期起 7 天整,若「訂購單」另有描述,則不在此限。您需負責維護「服務」中之完整且正確的帳單及連絡資訊。
|
5.3.過期費用。如果在到期日前,我們尚未收到您支付的費用,那麼我們自行決定 (a) 此費用會增加每月未支付金額 1.5% 利率之延遲利息,或法律許可之最高利率(取其低者),自此費用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和/或 (b) 我們可決定未來訂閱續約及付款條件之「訂購單」比第 5.2 節(發票與付款)所指定的更短。
|
5.4.服務暫停與加速。在本合約或「服務」的其他合約之下,如果您有任何欠款過期達 7 天或以上(或如果您已授權我們向您的信用卡收取費用,欠款過期達 10 天或以上),我們可以在不限制我們的其他權利及求償下,依這些合約增加您的未付費用義務,如此這些義務將成為立即到期且應支付,並且暫停「服務」直到完全支付此金額。
|
5.5.付款爭議。如果適用的費用有合理且善意之爭議,而且您積極合作解決爭議,則我們將不會行使第 5.3 節(過期費用)或 5.4 節(服務暫停與加速)中的權利。
|
5.6.稅金。我們的費用不包含任何稅金、課稅、關稅或任何種類的類似政府稅額,包括但不限於地區、州、省、聯邦或外國管轄權所估算之加值型、銷售、使用或預扣所得稅(以下統稱「稅金」)。您應負責支付與您的購買項目有關之所有「稅金」。如果我們有法律義務需支付或收取此段落所述您應支付之「稅金」,該適當金額將開立發票給您並由您支付,除非您提供我們適當稅捐當局認可的有效免稅憑證。為求清楚起見,我們僅負責根據我們的收益、財產及員工所估算之稅金。
回到頁首
|
6.所有權
|
6.1.權利之保留。依據此處明確授予之有限權利,我們保留關於「服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股權,包括所有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本合約未授予您任何權利,但若本文明確描述則不在此限。
|
6.2.限制。您不得 (i) 允許任何協力廠商存取「服務」(除本文或「訂購單」中允許者則不在此限);(ii) 以「服務」為基礎創作衍生產品;(iii) 複製「服務」之任何部分或內容或將其放入框架或鏡射(除複製至或放入您的內部網路框架,或為了您的內部業務目的需要的其他方式則不在此限);(iv) 對「服務」進行反向工程,或 (v) 存取「服務」以便 (a) 建構競爭產品或服務,或 (b) 複製「服務」之任何特性、功能或圖形。
|
6.3.您的資料之擁有權。在我們與您 之間,您對所有「您的資料」完全擁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及股權。
|
6.4.建議。針對您(包括「使用者」)提供有關「服務」之作業的任何建議、增強要求或其他回饋意見,我們擁有免付權利金、全球性、可轉讓、轉授權、不可撤銷、永久之使用或併入「服務」的授權。
回到頁首
|
7.機密性
|
7.1.機密資訊之定義。此處所用之「機密資訊」意指由一方(「公開方」)公開予另一方(「接收方」),不論口頭或書面,經指明為機密,或就機密本質及公開情況而言應合理地視為機密之所有機密資訊。您的「機密資訊」包含「您的資料」;「我們的機密資訊」包含「服務」;而兩方的「機密資訊」則包括此「合約」之條款與細則和「訂購單」,以及任一方所公開之業務與行銷計劃、技術與技術資訊、產品計劃與設計,以及業務流程。然而,「機密資訊」(不包括「您的資料」)不應包含下列任何資訊:(i) 在未違反「公開方」擁有之任何義務情況下而為或成為大眾普遍知曉之資訊;(ii) 在未違反「公開方」擁有之任何義務情況下,且在「公開方」公開之前即由「接收方」獲知之資訊;(iii) 在未違反「公開方」擁有之任何義務情況下由第三方獲知之資訊;或者 (iv) 由「接收方」獨立開發之資訊。
|
7.2.機密資訊之保護。除「公開方」以書面方式允許之外,(i) 「接收方」應使用保護自己同類機密資訊之相同等級保護(但無論如何不得低於合理之保護)不得基於本「合約」範圍以外之目的公開或使用「公開方」的任何「機密資訊」;且 (ii) 「接收方」應針對基於與本「合約」一致之目的而需要存取的員工、承包商及代理商,及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合約(包含不低於此處所述嚴格性之保護)的員工、承包商及代理商,限制其對「公開方」之「機密資訊」的存取權。
|
7.3.您的資料之保護。在不限制上述條款之前提下,我們應維護適當的管理上、實體上及技術上之保全,以保護「您的資料」之安全性、機密性與完整性。我們不得 (a) 修改「您的資料」;(b) 公開「您的資料」,除非依照第 7.4 節(強制公開)由法律強制,或由您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或者 (c) 存取「您的資料」,除非是提供「服務」或防止或處理服務或技術問題,或在您的要求(與客戶支援事項有關)之下。
|
7.4.強制公開。若法律強制,則「接收方」可公開「公開方」之「機密資訊」,惟「接收方」應提供此強制公開之事先通知予「公開方」(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且若「公開方」欲對公開行為提出質疑,「接收方」應提供合理協助(費用由「公開方」支付)。若「接收方」在法律強制下,公開「公開方」之「機密資訊」做為「公開方」為其中一方之民事訴訟一部份,且「公開方」未質疑公開行為,則「公開方」應補償「接收方」編譯及提供有關「機密資訊」安全存取之合理成本。
回到頁首
|
8.擔保與免責聲明
|
8.1.我們的擔保。我們擔保「服務」在訂閱期間,「服務」在實質上不會減少。如有任何違反本擔保之情況,您的唯一救濟權將依照以下第 11.3 節(特殊原因終止)及第 11.4 節(終止時的退費與付款)規定辦理。
|
8.2.雙方擔保。各方均聲明並擔保 (i) 具備加入本「合約」之合法權利;以及 (ii) 不會傳送任何「惡意程式碼」至對方(但其他第三方先前傳送至擔保方之「惡意程式碼」則不在此限)。
|
8.3.免責聲明。除此處明示規定者外,依據任何事用法律所允許最大範圍,雙方皆不提供任何種類之擔保,不論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擔保,且雙方明確表示不提供所有暗示之擔保,包括對任何適售性或適合特定用途的擔保。
回到頁首
|
9.相互賠償
|
9.1.由我們賠償。針對第三方宣稱在此處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服務」而違反或盜用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而對您提起索賠、要求、訴訟或訴訟程序(「索賠」),我們應為您辯護,而且對於最終不利判決之任何損失,以及您在該「索賠」中發生之合理律師費用,我們將會賠償您;惟您應 (a) 立即提供我們該「索賠」之書面通知;(b) 授予我們「索賠」之單獨辯護及和解權(假設我們不和解任何「索賠」,除非和解無條件免除您的所有責任);以及 (c) 提供我們所有合理協助,費用由我們支付。
|
9.2.由您賠償。針對第三方宣稱「您的資料」或您在違反本「合約」情況下使用「服務」,違反或盜用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違反適用法律,而對我們提起之任何「索賠」,您應為我們辯護,而且對於最終不利判決之任何損失,以及我們在該「索賠」中發生之合理律師費用,您應賠償我們;惟我們應 (a) 立即提供您該「索賠」之書面通知;(b) 授予您「索賠」之單獨辯護及和解權(假設您不和解任何「索賠」,除非和解無條件免除我們的所有責任);以及 (c) 提供您所有合理協助,費用由我們支付。
|
9.3.唯一救濟權。針對本節所述任何種類「索賠」之第三方,本第 9 節(相互賠償)說明賠償方的唯一責任,以及受償方的唯一救濟權。
回到頁首
|
10.責任限制
|
10.1.責任限制。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之雙方累計損害賠償責任,不論是否在契約中、為侵權行為或其他任何責任理論,均不超過您依此支付之總額,或者對於單一事件,不超過 $500,000 或您在事件前 12 個月依此支付之金額中之較低者。前述內容將不限制您在第 5 節(購買之服務的費用與付款)條款中的付款義務。
|
10.2.衍生性與相關損害之排除。對於另一方之任何獲利或收益損失,或任何間接、特定、附隨性、衍生性、涵蓋性或懲罰性損害,不論如何造成、是否是在契約中、為侵權行為或其他任何責任理論,亦不論對方是否受告知此損害之可能性,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上述免責聲明不適用於適用法律禁止範圍。
回到頁首
|
11.期限與終止
|
11.1.合約期限。本「合約」開始於您接受之日起,並持續至依本「合約」授予之所有「使用者」訂閱已過期或已終止為止。如果您選擇使用 7 天免費試用期間的「服務」,且在該期間結束前未購買訂閱,本「合約」將於 7 天免費試用期間結束時終止。
|
11.2.購買之使用者訂閱條款。 您購買之使用者訂閱開始於適用之「訂購單」中指定的開始日期,並持續該處指定之訂閱期間。除非任一方在相關訂閱期間結束前至少 7 天提出不續約的其他通知,否則所有「使用者」訂閱將自動續約等於到期訂閱期間或一年(取較短者)之額外期間,但若適用之「訂購單」中另有指定,則不在此限。該續約期間之每單位定價應等於先前期間之每單位定價,除非我們在該先前期間結束前至少 7 天提供您漲價的書面通知,在此情況下,漲價將在續約及之後生效。任何此類漲價應不得超過前一訂閱期間中相關「服務」之定價 7%,但若前一期間之定價在相關「訂購單」指明為促銷或單次,則不在此限。
|
11.3.特殊原因終止。任一方均可因下列原因終至本「合約」:(i) 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之實質違反行為 7 天後,若該違反型為在該期間到期時尚未改善;或 (ii) 若另一方成為請求破產之主體,或破產、接收、清算或基於債權人利益而轉讓之其他所有相關訴訟程序之主體時。
|
11.4.終止時的退費與付款。當您因任何特殊原因終止時,我們應將涵蓋終止生效日期後所有訂閱之剩餘期間的預付費用退還予您。當我們因任何特殊原因終止時,您應支付涵蓋終止生效日期後所有「訂購單」之剩餘期間的未付費用。任何終止均不解除您應將終止生效日期前的期間之應付費用支付予我們的責任。
|
11.5.您的資料之返還。當您在「購買之服務」訂閱終止生效日期後 7 天內提出要求時,我們將讓您下載「您的檔案」之檔案。該 7 天期間之後,我們沒有義務維護或提供「您的資料」,並且除非法律禁止,我們將在之後刪除在我們系統中或我們擁有或受我們控制之所有「您的資料」。
|
11.6.存續條款。第 5 節(購買之服務的費用與付款)、第 6 節(所有權)、第 7 節(機密性)、第 8.3 節(免責聲明)、第 9 節(相互賠償)、第 10 節(責任限制)、第 11.4 節(終止時的退費與付款)、第 11.5 節(您的資料之返還)、第 12 節(簽約對象、通知、適用法律與管轄權)及第 13 節(一般條款)於本「合約」終止或到期,仍具有效力。
回到頁首
|
12.簽約對象、通知、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
12.1.一般。您依據本「合約」的簽約對象、依據本「合約」您應寄交通知的對象、因本「合約」而產生或與本「合約」有關之任何訴訟中的適用法律,以及可宣判該訴訟的法庭,均視您的居住所在而定。
|
12.2.提供通知的方式。以下所有通知、權限與認可均需以書面形式並依照下列方式提供:(i) 親自送達;(ii) 郵寄後第二個工作天送達;(iii) 以確認的傳真傳送後第二個工作天送達;(iv) 以電子郵件傳送後第一個工作天送達(惟有關終止通知或賠償要求,電子郵件尚不足夠),但若本「合約」另有指定,則不在此限。給您的通知應寄送至您相關「服務」帳戶由您指定之系統管理員,而若為帳單相關通知,則應寄送給由您指定之相關帳單連絡人。
|
12.3.適用法律與管轄權協議。各方均同意上述之適用法律(不論其是否與法律條例衝突),以及上述之適用法庭之獨立管轄權。
|
12.4.放棄陪審團審判。各方在此放棄因本「合約」以任何方式產生或相關之所有訴訟有關的所有陪審團審判權利。
回到頁首
|
13.一般條款
|
13.1.出口規範。各方均在提供與使用「服務」時,應遵守台灣及其他適用管轄範圍之出口法規與條例。在不限制前述條款之前提下,(i) 各方均聲明未名列台灣政府任何禁止接收出口之個人或實體名單;以及 (ii) 您不應允許「使用者」以違反台灣任何出口禁運、禁止或限制之方式存取或使用「服務」。
|
14.2.各方的關係。各方均為獨立的承包商。本「合約」並不在各方之間建立合作夥伴、加盟商、合資夥伴、代理商、信託關係或聘僱關係。
|
14.3.無第三受益人。本「合約」無第三受益人。
|
14.4.放棄與累加求償。任一方依據本「合約」行使任何權利失敗或延誤並不構成放棄該權利。除本文明確說明以外,本文所提供之求償為附加於(且不排除)任一方依據法律或衡平法之其他任何求償。
|
14.5.分割。若具有法定管轄權之法庭認為本「合約」任何條款違反法律,該法庭應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修改及解釋該條款以符合原始條款之目標,且本「合約」之其他條款應維持有效。
|
14.6.律師費。依照本「合約」,若您違反第 5.2 節(發票與付款)條款,您應在要求後支付我們的合理律師費及我們為收取費用或應付款所產生之其他費用。
|
14.7.讓渡。在未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非不合理保留),任一方均不得讓渡此處所述之任何權利或義務,不論透過法律作業或其他方式。不論上述條款如何規定,任一方在未獲另一方同意下,可以整體方式讓渡此「合約」(包括所有「訂購單」)予其聯盟夥伴,或在與不涉及另一方直接競爭者之合併、併購、公司重整,或出售所有或大部分其資產中,讓渡此「合約」。對於任一方違反本節之謠傳讓渡,另一方的唯一救濟權為,在非讓渡方之選擇下,以書面通知讓渡方本「合約」終止。在此種終止事件中,我們應將涵蓋終止生效日期後所有訂閱之剩餘期間的預付費用退還予您。依照上述規定,本「合約」應對各方之利益、其個別後繼者及允許之讓渡加以約束並發生效力。
|
14.8.完整合約。本「合約」,包括所有附件及本約附約及所有「訂購單」,構成各方之間的完整合約,並且取代此前及與此同時就其同一主題訂定之書面或口頭合約、提案或聲明。對本「合約」任何條款之任何修改、修正或放棄皆屬無效,但若以書面方式並獲得欲聲明之修改、修正或放棄之不利一方的簽署或電子方式接受,則不在此限。不過,若本「合約」內文條款與任何附件或本約附約或任何「訂購單」發生任何抵觸或不一致時,該附件、附約或「訂購單」之條款應優先視之。儘管您的訂單或其他訂購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語言,在您的訂單或其他訂購文件(除「訂購單」之外)中所述之條款或條件皆不得併入或成為本「合約」之任何部分,且所有此類條款與條件應屬無效。
回到頁首
|